曾历十年冤狱 辽宁隋永彦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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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丹东建筑造价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隋永彦邮寄真相信被邮局邮递员恶告,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上午遭振安区珍珠路派出所警察监控、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被非法判刑两年。

隋永彦,七十多岁,建筑造价工程师,在大法修炼中深深受益,他按照真、善、忍做人,在家里是好丈夫、孝顺女婿。

面对中共对法轮功的谎言诽谤,隋永彦为了人们能自由的获取法轮大法的真相,用各种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大法好和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曾经三次被丹东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并被非法劳教、判刑。

二零零零年三月,隋永彦遭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关进辽宁本溪教养院,遭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警察到隋永彦的工作单位实施绑架,他工作用的电脑也被抄走,并被非法抄家。二零零四年四月四日,隋永彦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迫害三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隋永彦又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入本溪监狱迫害。

隋永彦被中共非法关押迫害的十年中,遭殴打、被强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身心都受到极大的伤害。隋永彦结束第三次冤狱回家后,年近七旬的他主动要求照顾九十多岁卧床不起的老岳父,擦屎接尿,无微不至。

如今,这样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再次被绑架,被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参与非法判刑的法官是振安区法院郭忠仁,公诉人是振安区检察院邹红霞。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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